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22执4044号
移送机关:本院速裁快审团队。
被执行人:安徽南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1号楼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4100080P。
法定代表人:邵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2月7日向被执行人安徽南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缴纳案件受理费2876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执行中,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保险、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财产信息,冻结并扣划了***银行存款2104元,其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执40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吴 环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