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金隆源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安阳市金隆源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内黄县海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527执10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金隆源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高新区五金交电市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内黄县海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黄县人民路西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阳市金隆源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黄县海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6月20日向被执行人内黄县海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内黄县海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内黄县海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内黄县海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16×××46内的存款341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