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千一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千一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毓秀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民初17744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三千一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斐,广东聚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毓秀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白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林某1。
原告佛山市三千一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毓秀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受理。2019年9月23日,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三千一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88.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88.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三千一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宇琼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林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