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鹊坪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803民初1283号
原告:福建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589576183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鹊坪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龙岩市永定区。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男,汉族,1969年1月15日出生,住龙岩市永定区。
原告福建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鹊坪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16日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后,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肖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