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

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与清远丰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802民初5213号之一
原告: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二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家亮,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清远丰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园创兴大道**天安智谷展示服务中心自编**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与被告清远丰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6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067元,由原告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