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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华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佛山分公司、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7执645号
关于广东新华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岳池县****总公司、四川省岳池县****总公司佛山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四川省岳池县****总公司已主动支付执行款1311645元,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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