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邢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16032号
天津市和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邢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邢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4741.4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毕,执行费3271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和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2231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