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502执10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东区。
被执行人:邢台市万鸿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西区新八一路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62099510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邢台市万鸿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07月19日向邢台市万鸿建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但被执行人邢台市万鸿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邢台市万鸿建筑有限公司存款15249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