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新兴大街(新华路-襄都路以东247米)道路改造提升(新华路-开元路段)工程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多处沙料覆盖不严,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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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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