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德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702民初12586号 原告:***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乐山路北段东侧鹏***中心3号综合楼10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055965985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解放路3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06745661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虎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原告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已减半),由原告***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虎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