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082执292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80年12月20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被执行人:河南东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长社路东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洪亮。
依据(2017)豫1082民初29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河南东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第4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东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6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桂红亮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