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丰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万东梅、河南丰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22财保22号
申请人万东梅,女,196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睢县。
被申请人河南丰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县湖西路德明医院西侧7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7222480E。
法定代表人郭洪启。
申请人万东梅于2022年7月27日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南丰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丰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丁兴魁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