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22财保22号
申请人万东梅,女,196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睢县。
被申请人河南丰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县湖西路德明医院西侧7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7222480E。
法定代表人郭洪启。
申请人万东梅于2022年7月27日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南丰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丰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丁兴魁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