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弘鑫照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昶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渝金融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87民终45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道81号**发展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92418569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审被告:河南**照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办事处龙兴南街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761687118W。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汇通塑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062693076F。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洛阳青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丰华路6号***技园1#楼四层405-2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68F311W。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重庆火树银花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167号3幢2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BH8C9W。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重庆昶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园区剑龙北路1号9幢19-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8804066XB。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重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园区剑龙北路1号9幢19-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830799992。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上诉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南**照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汇通塑缆有限公司、洛阳青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火树银花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昶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2)渝0107民初20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4元,减半收取77元,由上诉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米 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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