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昌混凝土有限公司

某某诉河南华昌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525民初708号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对原告***与被告河南华昌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1525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豫1525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第十九行“***工程款23,300元及利息”补正为“***工程款233,000元及利息”。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饶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