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村民委员会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晋0525执保25号
申请人河南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村民委员会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河南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130000元。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4月15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申请人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村民委员会名下无银行存款,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