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保42号
申请人河南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对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村民委员会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财保4号-1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5月13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解除对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村民委员会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财保4号-1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