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亮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亮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开元铭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25执5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亮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6860216X7。法定代表人:刘家全。地址:开封市。
被执行人:河南开元铭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079887635W。地址兰考县商务中心区朝阳路西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亮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开元铭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执行人河南亮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了对河南开元铭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河南亮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225执5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蔡雪琴
审判员  邱进峰
审判员  李三民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庞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