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淇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淇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22执97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淇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采桑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5596427418。
法定代表人:马凤云,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住所地通许县咸平大道往西路北城建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2MB15549881。
负责人:张巍,职务:主任。
本院在执行河南淇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222执9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席志军
审判员  赵 丹
审判员  霍松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崔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