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伟梦景观园林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景观园林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京0108执11983号 申请人:北京韩村河顺天来石材销售部,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五侯村西。 经营人:***,男,196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皇后台村一区53号。 被执行人:北京***景观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海淀区永定路15号12号楼2层20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北京韩村河顺天来石材销售部与北京***景观园林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景观园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北京***景观园林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韩毅强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田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