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创实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鼎创实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鄂丹江口执字第003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1月23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
被执行人:湖北鼎创实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丹江大道电信局6楼。
法定代表人:王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均,湖北遇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申请执行、执行和解、代签法律文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鼎创实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鼎创实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2014)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8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XX强
审 判 员  潘如文
代理审判员  刘 磊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