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703执恢78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鑫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国电大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鑫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国电大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0703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鑫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鑫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0703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高 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王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