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全怀祥与湖北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902执705号
申请执行人:全怀祥,男,196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
被执行人:湖北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城站路2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052607373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0902民初1429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被执行人湖北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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