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1民终21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梅县黄梅镇黄梅大道3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75854719150。
法定代表人:梅红燕,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团风县人,住湖北省团风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黄冈市黄州区人,住黄冈市黄州区。
上诉人湖北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1102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湖北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依法办理上诉费减、免、缓交的审批手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湖北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樊军
审判员  骆骥
审判员  张敏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江乐芳
书记员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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