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程田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冈程田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丽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1102民初2048号
原告:湖北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新港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85472731D。
法定代表人:熊友廷。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翔林,湖北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黄冈程田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沿江路禹王街道办事处蔡吴廖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698011165T。
法定代表人:田彬,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楚火,黄冈市黄州区东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丽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团风县团风镇江北公路与团方大道交汇处(东方丽都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557046305Y。
法定代表人:荀辉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楚火,黄冈市黄州区东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荀辉生,男,汉族,1957年5月29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原告湖北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冈程田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丽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荀辉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原告湖北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龙 婷
审 判 员  李宝红
人民陪审员  谢国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杨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