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阿拉尔市华宁工贸有限公司、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兵0103民初2176号
原告:阿拉尔市华宁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
法定代表人:蒋平全,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
法定代表人:朱凡,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0年出生。
原告阿拉尔市华宁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原告阿拉尔市华宁工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阿拉尔市华宁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朱冬梅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刘阿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