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冈市新九城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1102民初929号 原告: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五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50684144U。 法定代表人:**。 被告:黄冈市新九城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506688656。 法定代表人:李**。 原告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冈市新九城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通知原告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七日内未能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江 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