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流县名爵休闲会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闽04执215号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流县名爵休闲会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流县名爵休闲会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3096.50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