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铁神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588黄山市铁神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与黄山碧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021执58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铁神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南山路三华园商贸城01座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4574406974T(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山碧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徽城镇旸村(黄山碧龙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568995063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市铁神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山碧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山碧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审查核实,本案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