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铁神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与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0-15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歙民二初字第00060-2号
原告:黄山市铁神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
法定代表人:余文娟。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余勇行,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二Ο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作出(2015)歙民二初字第0006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基于被告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结合案件审理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的存款的冻结。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