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集能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与**已、会泽集能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26民初2656号
原告:***,男,1985年2月15日生,汉族,云南省巧家县人,农民,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被告:**已,男,1978年7月19日生,云南省麒麟区人,居民,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会泽集能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金钟街道通宝路世纪东宸小区23幢。
法定代表人:毕兴林,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6753574439Q。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春芳,云南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宏,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会泽集能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付必雁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陶水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