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宇建筑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江***建筑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78631号 原告:江***建筑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青虹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东三环中路63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建筑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江***建筑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建筑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建筑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