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1民初3235号
原告: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黄河路777号佳和商业中心4幢6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88880049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常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车创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光大道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YREK53U。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车创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原告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催缴后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