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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东栅万兴建材经营部与建湖县奥瑞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勋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25民初3570号
原告:嘉兴市南湖区东栅万兴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在浙江省嘉兴市东栅雀墓桥村乍王公路南侧(万兴装卸运输公司内)。
经营者:陈秀珍,女,1963年8月17日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在浙江省长兴县。
委托代理人:钟亚平,浙江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湖县奥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明珠东路886号。
法定代表人:沈宗柏,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勋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3号2幢1102-1103室。
法定代表人:刘健,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市南湖区东栅万兴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建湖县奥瑞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勋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原告嘉兴市南湖区东栅万兴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嘉兴市南湖区东栅万兴建材经营部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嘉兴市南湖区东栅万兴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嘉兴市南湖区东栅万兴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夏 云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徐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