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英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与周天礼、***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1民初1351号
原告:**,男,1970年10月26日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法定代理人:茹燕秋,男,1995年7月27日生,汉族,系原告之子。
委托代理人:朱玉华、刘芸,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周天礼,男,1977年4月16日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被告:***,男,1979年5月15日生,回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被告:马云功,男,1987年8月6日生,回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被告:昆明英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秋苑二期2组团23幢1单元101号。
法定代表人:张祖云。
原告**诉被告周天礼、***、马云功、昆明英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666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郭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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