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02执3933号
申请执行人环翠区中亿建筑设备租赁中心,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经营者***,男,1982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中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市。
法定代表人**增,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002民初25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费**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002民初251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