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04执791号
被执行人:马鞍山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花山区名雅居21栋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663739493。
业务庭移送被执行人马鞍山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马鞍山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皖0504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方雪峰
审判员 胡存祥
审判员 张宏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