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04执2859号之一
申请人:马鞍山市汇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唐贤街新岗村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64991735E。
被执行人:***,女,198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504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徐松银行账户存款5674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宏霞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