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汇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汇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04执2859号之一

申请人:马鞍山市汇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唐贤街新岗村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64991735E。

被执行人:***,女,198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504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徐松银行账户存款5674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宏霞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