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善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马鞍山市善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03执2706号

申请人:***,男,1988年12月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善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法定代表人:徐静,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马鞍山市善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503执27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文胜

审判员  周玉生

审判员  先尊富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潘家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