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美时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美时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津0116执112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美时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桃园路奥特城6022B号。
法定代表人:宋黎园,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32房间。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津0116民初486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美时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津0116民初48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