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品尚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尚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山胜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1087号
原告:深圳市品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城大道138号欧意轩花园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64297。
法定代表人:曾国柱。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雄,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山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105号多丽工业区1层3栋101B-B03-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212158。
法定代表人:张革私。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现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深圳市山胜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083028.3元的财产。并由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深圳市山胜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083028.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黄梅兰
人民陪审员  林耿星
人民陪审员  叶丽芬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欧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