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九法民初字第12205号
原告***。
被告重庆广信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南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广信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