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熊爱兵、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112执7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5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渠县,现住贵阳市乌当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7区和丰7巷2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成都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与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725元。
上述财产冻结的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人员孙浩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