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晋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2959号 申请人:深圳市晋***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吕奕军,广东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方鱼利。 被申请人:***,男,197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申请人深圳市晋***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晋***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95523.04元的财产。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2022)粤0306民初29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95523.04元的财产。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95523.04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