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源水务工程公司

十堰市生源水务工程公司、湖北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302执2203号
申请执行人十堰市生源水务工程公司,住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28号。
被执行人湖北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湖北省十堰市中岳路4号。
本院在执行湖北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十堰市生源水务工程公司一案中,查封了湖北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朝阳中路89号11幢1-5-1号房屋一套,现因申请人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朝阳中路89号11幢1-5-1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岗
审判员罗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