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豪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四川省豪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四川省豪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402执1109号

四川省豪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四川省豪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移送执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金额235元(诉讼费),经过执行,四川省豪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四川省豪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缴纳。至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移送执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余 斌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银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