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啸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啸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7年2月6日,四川省青川县人。 被申请执行人四川啸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生于1967年8月13日,四川省资阳市人,公司项目负责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啸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2014)青川民初字第6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