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0180执2380号
本院执行的都帮友与四川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为简劳人仲案字(2018)第091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四川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给付了75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749.49元。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