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凯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陈氏诺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92民初4006号
原告:武汉凯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兴君。
委托代理人:**,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陈氏诺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凯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陈氏诺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凯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凯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凯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武汉凯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