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秦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河南省秦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84执146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秦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西桃源路南9幢1单元1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北心怡4东路2号楼1单元23层231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关于河南省秦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5日以(2016)豫0184民初4460号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5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5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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