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源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07民初3620号 原告:***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南)E区1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胜利路与商鼎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 原告***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立案。原告***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42元,由原告***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丽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珺